好消息!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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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 : 2024-04-09 22:49:09 |   作者: 雷火全站登录官网网址

  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扩大了法律适合使用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活动,要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同时,要求公共场所管理的人要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来加强监督管理。

  如果违反规定的,首先是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 元以上 一千元 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 二万 元以下的罚款。

  明确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要求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要控制音量。

  明确要求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并且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办法来进行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 以上 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 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做室内装修活动,应当依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做室内装修活动,未依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可能的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办法来进行广告宣传。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办法来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还是先与排放噪声的个人或单位友好协商,通过调整播放音乐时间、降低噪声措施等方式,妥善解决双方的噪声纠纷。

  因噪声影响遭受个人损害的,可以留存好关键证据,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进行反映,也可以拨打12345投诉热线反映。

  上述机构居中予以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情节严重,有充分、完整证据证明自身因噪声污染造成个人损失或精神伤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噪声制造者停止侵害。切勿冲动处理,避免引发新的纠纷。

  此外,“12369”是环保举报热线,遭受噪声污染危害时,可以拨打电线小时都有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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