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兴红建造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成心出具虚伪证明文件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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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兴红建造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成心出具虚伪证明文件案宣判!

发布日期 : 2024-04-10 23:15:33 |   作者: 雷火全站登录官网网址

  3月26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浙江兴红建造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成心出具虚伪证明文件案宣判,被告人章某某、郭某某均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来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章某某在实践运营被告单位浙江兴红建造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红公司)过程中,决议展开消防安全评价事务,经过违规挂证取得相关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授权被告人郭某某详细分担。被告人郭某某先后让被告人来某某、曹某某详细担任消防安全评价事务,指使无相应资历从业人员到现场展开检测、评价作业,终究以兴红公司名义对绍兴市柯桥区及绍兴市其他当地的部分未批建(构)筑出具《消防安全评价陈述》,并收取评价费用。

  后经消防部分实地核对、取证,认定兴红公司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价陈述》中有74份陈述存在未批建(构)筑占用防火间距、占用消防车通道等火灾危险,陈述定论与现场实践消防安全条件严峻不符,该74份《消防安全评价陈述》均归于虚伪文件。

  被告单位浙江兴红建造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成心供给虚伪证明文件,被告人章某某、郭某某系前述企业来供给虚伪证明文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曹某某、来某某系前述企业来供给虚伪证明文件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则,应当以供给虚伪证明文件罪追查刑事责任,属单位违法。鉴于被告人章某某、郭某某、曹某某、来某某具有自首量刑情节,案发后真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予宣告缓刑。

  检查对方是不是已完结合同清晰的服务项目,仔细审理维保陈述是不是现已按规则存案到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供职能部分、社会群众一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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