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处理的定见》的方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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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处理的定见》的方针解读

发布日期 : 2024-03-27 09:18:31 |   作者: 雷火全站登录官网

  为进一步标准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处理,保证非税收入应征尽征,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告诉》(苏财综〔2022〕9号)等文件精力,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处理的定见》。

  前阶段我市对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状况做调研。从调研的状况看,现在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存在着标准不一致、流程不一致的状况,还有单个板块从未征收。关于政府出资项目、市要点出资项目大多是免交或缓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处理的告诉》(财综〔2004〕53号)文件规则:“契合国家规则批阅程序同意树立的政府性基金,有必要严厉依规则规模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同意,执收单位不得减免政府性基金。”对照这一规则,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处理未彻底依规履行,也存在不标准的当地。

  为依法标准征收行为,加速巡视问题立行立改,参照无锡市本级及江阴市、新吴区等当地的做法,市行政批阅局会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等部分,对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告诉》(苏财综〔2022〕9号)文件精力,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处理的定见》。

  严厉履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告诉》(苏财综〔2022〕9号)文件精力。城区(宜城大街、丁蜀镇)、屺亭大街、芳桥大街、新庄大街、新街大街行政区域规模内一切修建项目,不区别建造项目性质,按修建面积每平方米75元交纳;其他建制镇行政区域规模内一切修建项目,不区别建造项目性质,按修建面积每平方米50元交纳。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担任征收,一致在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处理。各修建造计企业在建造项目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获得后,修建工程项目施工答应证发放前处理缴费事务。事务处理完成后,窗口根据财政体系查询的缴费信息开具缴款发票,作为修建造计企业已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根据。

  依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告诉》(苏财综〔2022〕9号)文件规则履行:1.对农人在建制镇规划区规模内建住宅、中小学校园的安全工程、保证性安居工程建造免征;2.对易地扶贫搬家项目免征;3.用于供给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造项目免征。

  1.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应按规则及时足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契合相关规则请求免征的,应严厉审阅,逐笔挂号造册。每月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汇总表和免征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存案。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市行政批阅局密切配合,树立答应、收费、监管联动互通机制,协同做好征收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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