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标「2020」38号文工程建设价格改革工作方案之我见
今年七月份,住建部发布了建办标【2020】38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价格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在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建设价格改革试点。
文件开篇提到定额等计价依据不能够满足市场需要,造价形成的机制不够科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加强完善工程建设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总体思路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预示着未来我国工程建设价格改革的方向,是通过“市场询价”来自主报价,这一点在以前的三版国标计价规范里面都未提及的信息,纵观三版国标计价规范,都有“企业定额”的词语定义,而38号文根本就没有提到“企业定额”。
笔者在前几天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企业定额是伪需求》里面提到了行业依赖预算定额的现状。另外招投标定标过程没有询标、澄清、议标的过程,采用“一锤定音”的模式,与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国有投资占比比重的较大有一定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房建几乎是彻底开放的,鱼龙混杂,初期民企高歌猛进,市场野蛮生长且混乱,后来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国进民退”,国有投资的大型项目应该较大的比例是国企承建商承建,这里面“政治正确”有一定的因素。为了“公平公平”和“安全”起见,一锤定音的模式就如同赶考一样,对投标人其实是公平的,按照规则,一开后“愿赌服输”。
2003年推行清单计价,当时是比较大的变革,17年以来,确实改变了计价模式,但中国特色的造价模式市场化并不彻底,体现在:清单的皮,定额套价的芯;设置按定额计价的投标控制价,通过制定评分标准,防止恶意低价等。核心的问题是,业主方和其聘请的招标代理公司(除开房地产商,他们有成熟的成本管控系统),除了通过套定额得出一个最高限价来,能否真正的知道要建造的项目成本线在哪里?一锤定音是没有“清标”的流程的,根本所以无法排除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是合理手法,其实是双刃剑,清标的目的是把太显性的,带有恶意的报价手段排除掉),没有面试澄清和技术交流的过程,无法确定承包人是否真正的理解了设计师的意图,而且价格是与参数、等级、标准相匹配。法制的不健全,恶意低价中标后,有些承包人可以采取各种手段使发包人就范,而不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38号文的主要任务五大任务,详见上图,其中最核心的变革是:取消发布定额和以定额计价的最高限价,建立大数据,最高限价通过大数据来确定。是不是这次变革就能彻底的市场化,而真正的和国际接轨?我看也未必,文件未提及对招投标流程的改革,一锤定音的模式不改变,咨询人员和投标人在短短的投标期内,并不能理解业主想要的产品是什么定位,到底这样的产品值多少钱,不通过仔细的了解作业规程、产品参数,直接通过套定额+信息价,就能得出价格,与市场实际是脱钩的。就像家装一样,家装公司和业主就房屋的每一个地方材质、选型、品牌都做了充分的讨论和约定,确保家装人员知道业主的真实想法和意图,才能约定合理的价格。但不论怎样,这依然是一次较大的变革,拿掉了造价人依赖的“手杖”。改革也是要一步一步的来吧。
对我们所有的从业人员来说,不论是造价咨询公司从业者,还是承包方的商务造价人员,需要抛弃固有的思维,更新自己的知识库、工作流,学习以大数据模式(政府数据库、企业数据库)+市场询价的组价方式,在实施工程技术方面多加强提高,更多的了解施工工艺流程、关注技术参数,为市场询价打下基础,接纳这次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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